来源:海关发布
为进一步规范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的海关监管,提高海关行政执法效率,总署优化行政执法方式,发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0号)第一百零三条第八项规定,关于告现就海关行政处罚案件快速办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违反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快速行政法规,办理逃避海关监管,案件利用本人离岛免税购物额度为他人购买免税商品,有关偷逃应纳税款的事项走私行为案件,如果事实清楚,海关当事人书面申请、总署自愿认错认罚且有其他证据佐证,发布同时查获的关于告走私货物、物品价值在人民币5万元以下的快速,海关可通过简化取证、办理审核、审批等环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0号)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快速办理案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2年5月27日
作者: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