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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2022年12月1日起我国给予阿富汗等10国98%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

字号+ 作者:春回大地网 来源:探索 2025-07-07 18:53:49 我要评论(0)

2022年12月1日起我国给予阿富汗等10国98%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来源: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按照《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给予最不发达国家98%税目产品零关税

2022年12月1日起我国给予阿富汗等10国98%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

来源: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国务国按照《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给予最不发达国家98%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院关员会予阿遇公告》(税委会公告2021年第8号),根据我国政府与有关国家政府的税税税目税待换文规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则委对原产于阿富汗、年月贝宁共和国、日起布基纳法索、富汗几内亚比绍共和国、等国莱索托王国、产品马拉维共和国、零关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国务国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院关员会予阿遇乌干达共和国和赞比亚共和国等10个最不发达国家的税税税目税待98%税目产品实施零关税。

2021年11月29日,则委习近平主席在中非合作论坛第八届部长级会议开幕式上宣布,年月进一步扩大同中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输华零关税待遇的产品范围。2021年12月13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税委会公告2021年第8号,对原产于最不发达国家98%的税目产品,适用税率为零的特惠税率,适用国家和实施时间根据换文进展另行公布。

我国给予阿富汗等10国98%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有利于践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支持和帮助最不发达国家加快发展。后续我国将继续根据换文进展,逐步给予所有与我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98%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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