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股就看,未按权威,规定专业,披露及时,业绩预告全面,天源助您挖掘潜力主题机会!迪科
来源:深圳证监局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收深决定
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显示,2021年度经审计的圳证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同比下降69.65%。经查,监局警示你公司未审慎考虑收购相关股权事项对2021年净利润的未按影响,导致未按规定披露业绩预告。规定
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披露下同)第十七条的业绩预告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天源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迪科监管措施。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2年4月19日